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房產公司銷售總監王某涉嫌與婚介所紅娘聯手,冒充房地產公司老總與7名女子輪番相親,詐騙152萬餘元,一審被關鍵字排名以合同詐騙罪判刑3年。昨天,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,王某否認部分指控,並稱自己只是一個道具,上訴希望被判緩刑。
  現年51歲的王某是北京市人,大學文化,形象比較好,曾在北京某房產公司做銷售總監,月收入1.8萬元。與他一同被訴的,還有兩名婚介公景觀設計司的女員工魏某和張某。
  一審法院查明,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,王某經魏某、張某及另案處理的其他婚介人員介紹、安排,冒充徵婚者,化名並借貸虛構身份、職業、家庭條件等信息,先後與7名女子相親,騙得她們向婚介公司交納建檔服務費、會員服務費、封檔費等各種費用,每人1萬元到57萬餘元不等,共計152萬餘元。
  “我最初也是因為徵婚與婚介機構聯繫。”受審時,王某稱自己並非是為了當婚托而從事這個行當,他室內裝潢一直單身,也想通過婚介推薦找到好的女人做他的另一半,所以會和婚介人員搞好關係。王某說,他想找“長得漂亮或者經濟條件好一些的”,並告訴婚介人員,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女性可以通知他見面,遇到滿意的他會繼續發展。
  不過,多名女會員的證言顯示,王某與她們見面時澎湖民宿都用化名,自稱房地產公司老總或副總,還說過家裡是部委的,自己在國家機關工作了十幾年,後來下海做生意。婚介人員騙女會員,稱王某是婚介所的高級會員,交納會費30多萬,如果想和王某見面,也要多交會費。有的女會員見過王某後覺得他條件不錯,為了再見面就繼續交錢,而王某見面後簡單聊聊就藉口離開,之後總稱很忙沒時間見面。
  對於女會員被騙錢一事,王某受審時否認知情,每次和女會員見面後,婚介人員給他跑腿兒的費用是200元。以他的經濟條件而言,這200元根本“不值當賺”。他強調自己與幾名女會員見面,也是為了看看今後能否發展,但最終沒有碰到特別滿意的對象。
  兩名婚介人員對於指控則態度不一。49歲的魏某承認指控,她供述稱,王某是婚介行中的婚托,收取女會員費用後,他們與公司之間各分得50%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王某、魏某、張某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。
  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,並處罰金3000元;魏某和張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1年半,並各處罰金2000元。
  宣判後,王某提出上訴,認為有兩筆共涉及80餘萬元案款的指控不實,稱自己當時不是婚托,就是去相親的男會員。對於其他指控,他認為自己只是一個道具、一個演員,所起作用是間接的、輕微的,希望法院改判其緩刑。
 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。  (原標題:房產總監當婚托自稱是道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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