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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東莞的一位工程師因“過勞死”引發了輿論的強烈關註。據報道,超時加班在製造業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存在普遍性,一些企業甚至以“加班文化”為企業文化,要求員工“愛崗敬業”。
  偶爾加班並非不可,但企業鼓吹加班,甚至變相強迫員工加班,並把加班美化為企業文化,這樣的加班文化就是不道德的,甚至是違法的。
  “起得比雞還早,睡得比貓還晚,幹得比驢還累”,畸形的加班文化已經剝奪了勞動者的尊嚴,甚至戕害了他們的生命。保障員工的休息休閑權,關乎現代國民的生活品質,也關係著企業和國家的長遠發展。該拋棄那些扭曲人性的加班文化了,代以“準時下班文化”。
  (原標題:畸形加班文化當休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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